财政部联合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页岩气开发利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称,“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页岩气财政补贴政策。
通知明确,2016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其中2016年至2018年的补贴标准为0.3元/立方米;2019年至2020年补贴标准为0.2元/立方米。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将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贴政策。
根据通知,补贴资金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每年3月底前,页岩气开发利用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提出本年度页岩气开采计划和开发利用数量,并提供上年度资金清算报告以及录井、岩心分析数据、测井、压裂施工数据、压后监测数据和试采数据等勘探资料;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能源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和财政部对地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财政部根据复审结果拨付上年度清算资金和本年度预拨资金。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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